篇名 | 撤銷訴訟與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訴訟標的及確定判決之確定力範圍──簡評最高行政法院111年度抗字第56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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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信安 |
中文摘要 | A公司負責人B係K縣議會議員C之女,因而為2014年11月26日修正公布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修正前利衝法」)第2條規定1所定之公職人員;A公司在B擔任其負責人期間,亦因而為該法第3條2第4款規定所定之公職人員關係人,並進而依該法第9條規定3不得與受C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
起訖頁 | 16-23 |
關鍵詞 | 撤銷訴訟、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訴訟標的、確定終局判決、實質確定力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135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90135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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