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防疫旅館檢疫處分違法確認訴訟──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53號行政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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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甲為中華民國國籍人民,因工作之需要,必須經常往返他國。甲於2021年8月 22日自美國入境臺灣,於機場入境時收到「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下稱「A處分書」),強制甲於2021年8月22日起入住乙防疫旅館,並於2021年9月5日解除隔離後,應返家再進行7日之自主健康管理,甲不服A處分書,嗣後於解隔後,於 2021年 9月 30日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下稱「臺北高行」)提起確認A處分違法之訴,試問: 壹、甲所提違法確認訴訟是否合法( 即確認訴訟之補充性原則是否符合?) 貳、A處分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參、A處分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肆、A 處分是否違反明確性原則( 即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96條第1項第2到4款規定)? 伍、檢疫期間回國當日定為第零日,不算入居隔期限內,是否違反行政程序法期間之強行規定? |
起訖頁 | 5-16 |
關鍵詞 | 防疫旅館檢疫處分、違法確認訴訟、臺北高行110年訴字1153號判決、比例原則、期間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8 (13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80134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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