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或抗告之思與辯──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3號及最高法院相關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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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文貴 |
中文摘要 | 本件涉及的爭議是,系爭規定一及系爭規定二,是否未賦予偵查中辯護人對於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得為被告之利益而抗告,致受羈押之聲請人未能於短暫之5日抗告期間內,獲得辯護人及時協助而無法有效行使防禦權,而與憲法第8條及第16條保障人民人身自由及訴訟權之意旨是否有違? |
起訖頁 | 52-62 |
關鍵詞 | 固有權、代理權、類推適用、積極的舉證證明、反面的舉證證明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7 (133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70133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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