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公訴事實之同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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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許家源 |
中文摘要 | 就我國刑事案件來說,檢察官不論是依照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或國民法官法(下稱「國官法」)起訴,法院審理範圍都必須受到「不告不理原則」或稱「控訴原則」之拘束。但是起訴之後,隨著審理程序之開展,法院心證之罪名與檢察官起訴之罪名可能有所出入,此時,依照刑訴法經踐行一定之程序,法院得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國官法對此並未設有特別規定,按同法第4條,其仍有刑訴法相關規定之適用。 |
起訖頁 | 65-71 |
關鍵詞 | 公訴事實同一性、訴因制度、訴之變更、變更起訴法條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6 (132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60132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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