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銀行法上匯兌業務法律概念與相關法制辯正──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訴字第36號刑事判決(櫻○支付案)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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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廖崇宏 |
中文摘要 | 本案被告等為使臺灣客戶得使用大陸地區「第三方擔保交易網站」(支付寶)帳戶中以人民幣計價之點數支付淘寶網上交易之貨款,成立「預付寶」公司建置網站招攬不特定客戶,並以特定人的銀行帳戶收受客戶匯款交付之新臺幣「金額」,再以其所支配之支付寶帳戶點數支付客戶於淘寶網上交易之貨款,或將點數轉帳至客戶之支付寶帳戶供其支付使用,以此方式「為客戶清理與第三人間之債權債務關係或進行資金移轉」,有進行貨幣兌換之實。 |
起訖頁 | 56-63 |
關鍵詞 | 匯兌、代理收付款項、電子支付、支付服務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5 (13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50131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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