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疫苗製造廠商對受接種者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下之專家中介原則──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747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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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玟惠 |
中文摘要 | 本件原告主張疫苗廠商所生產之H1N1疫苗有瑕疵,致其兒子於施打系爭疫苗後發生死亡之結果,作者曾經為文(邱玟惠,H1N1疫苗接種損害民事賠償請求案:疫苗製造廠商對受接種者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月旦醫事法報告,64期,2022年2月,58-80頁),就各審之判決理由中,針對疫苗製造廠商,原告可能主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進行評析,也附帶評析2009年H1N1新型流感之大流行期間,衛生主管機關曾經加速核發疫苗藥品許可證一事與藥品瑕疵間之關聯。延續前文,本文將介紹「專家中介原則」於疫苗接種下之應用,說明消費者保護法下疫苗製造廠商之產品標示責任、醫師是否必須負起醫療法上之告知義務,以及何種情狀下,疫苗製造廠商方能援引「專家中介原則」以免除對消費者之直接危險標示責任。 |
起訖頁 | 37-46 |
關鍵詞 | 產品標示責任、專家中介原則、自主決定權、醫師說明告知義務、疫苗採購合約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5 (13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50131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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