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被害人沒有財產損失──論理法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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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慶堂 |
中文摘要 | 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是被害人的前男友,一直在求被害人復合,不可能有殺被害人的動機和故意,被告也沒有主動攻擊被害人的舉動,被害人死亡完全是意外,被告恐怕連過失致死都談不上;此外,檢察官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被害人有任何財物的損失,被告更無強取財物的不法所有意圖,本案與強盜罪毫無關係,請判決被告無罪。辯護人更進一歩指出,縱然退萬歩而言,認為被告在事後翻動被害人的抽屜,目的在於搜尋財物,那是被害人死亡後的行為,頂多是竊盜或侵占遺失物的責任,與強盜罪無關。 |
起訖頁 | 106-111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130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40130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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