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虛擬通貨與銀行法之「款項」或「資金」──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277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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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岳平 |
中文摘要 | 訴外人等組成VIP國際娛樂集團(下稱「VIP集團」),於2016年4月間於我國設立網站與招攬投資,被告等於2016年6月至9月間負責主導全臺與北部地區之傳銷招攬下線投資人。本案投資模式如下:投資人先以新臺幣匯至指定之銀行或農會帳戶換取VIP集團發行之「註冊幣」,即可以此註冊幣表彰之投資額開立VIP集團會員帳戶。 |
起訖頁 | 46-55 |
關鍵詞 | 虛擬通貨、款項、資金、收受存款、去中心化金融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4 (130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40130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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