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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第三人沒收特別程序與控訴原則──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3594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
|---|---|
| 作者 | 陳運財 |
| 中文摘要 | 上訴人即被告等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案件,經檢察官起訴,並經第一審法院論罪科刑,而檢察官於2012年 4月19日起訴時,及其後審理中,皆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以另上訴人即參與人等名下之證券交易帳戶財產與本案犯罪所得有關,財產可能被沒收,惟該等第三人並未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為保障其等參與程序權,第二審法院認有使其參與之必要,乃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2第3項前段規定,逕依職權裁定命其等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
| 起訖頁 | 16-31 |
| 關鍵詞 | 沒收、沒收特別程序、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控訴原則、正當法律程序 |
| 刊名 | 裁判時報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301 (127期) |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40130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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