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收簿手之行為與論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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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臻嫺 |
中文摘要 | 詐欺集團犯罪之角色成員中,最為人所週知者,包括將自己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提供予他人使用之「人頭帳戶提供者」(下稱「供簿者」)、負責打電話向被害人行詐騙之「機房人員」,假冒檢察官等公務員出面向被害人取款之「面交車手」,持人頭帳戶之提款卡至提款機提領贓款之「提款車手」,另尚有收取車手提領之贓款再交付上游之「車手頭」、「水房(回水)」等。 |
起訖頁 | 88-98 |
關鍵詞 | 收簿手、供簿者、車手、人頭帳戶、主觀客觀擇一標準說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3 (129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30129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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