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禁錮之人格權與「標準化人生」──憲法法庭111年憲裁字第595號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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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汝吟 |
中文摘要 | 聲請人將飼養之寵物犬JUBY送至寵物美容專門店洗澡美容,嗣有至店內之其他寵物飼主甲擅自開啟店內三道門,致JUBY衝出店外遭車禍撞擊死亡。聲請人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請求甲賠償JUBY死亡之損害及火化費用等財產上損害,並主張類推適用民法第195條第1項、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請求甲賠償10萬元之精神慰撫金。 |
起訖頁 | 20-26 |
關鍵詞 | 侵權行為、人格權、慰撫金、損害賠償、寵物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12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20128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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