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動機不法、標的不法與意思表示不法之區辨──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166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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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誠二 |
中文摘要 | A之父B為對造上訴人C祭祀公業法人(下稱「C祭祀公業」)之派下員。B於民國(下同)97年9月8日死亡,A繼受而為C祭祀公業派下員,惟C祭祀公業卻遲至99年10月25日始承認A為其派下員,導致A有若干公產分配款及派下員可領取之款項未獲得分配,故請求法院為命C祭祀公業給付上開款項本息之判決。 |
起訖頁 | 12-19 |
關鍵詞 | 標的不法、動機不法、不法原因、給付目的、意思表示被脅迫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12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20128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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