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疫苗接種計畫之性質與生效要件──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3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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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明鏘 |
中文摘要 | 由於臺灣COVID-19疫情爆發初期(2020年),已購得或已獲取疫苗顯不敷國人全體所需;因此,疫情指揮中心於2021年4月27日之記者會上宣布我國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將接種疫苗優劣順序分成10大類族群,首先初期只能施打第1類至第3類之人民,嗣後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揭計畫內容,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乃依序發放基層醫療院所COVID-19疫苗,供其施打第1類至第3類之人民。 |
起訖頁 | 5-11 |
關鍵詞 | 疫苗接種計畫、行政計畫、法規命令、一般處分、處罰法定原則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2 (12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302012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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