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言詞辯論終結後原告方所有權讓與既判力之研究──評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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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明生 |
中文摘要 | 壹、本件上訴人主張:坐落彰化縣○○鄉○○段○○○○○號土地(下稱「系爭土地」)為伊於民國106年間自法院拍賣而買受取得共有。系爭土地上如原判決附圖所示A至I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分別如原判決附表所示之被上訴人所有,均屬無權占有等情,爰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求為命(一)被上訴人蔡○屘將如附圖編號A之磚造平房、編號B之棚架、編號C之磚造平房、編號I之鐵皮造車庫拆除,騰空返還所占用之土地。 |
起訖頁 | 30-45 |
關鍵詞 | 既判力主觀範圍、既判力客觀範圍、既判力基準時點、言詞辯論終結後之繼受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12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1201260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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