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婚外合意性交之第三者損害賠償責任──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122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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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本案原告甲主張被告乙明知訴外人A(即原告甲之前配偶)乃有配偶之人,仍與之為合意性交之行為,並經刑事判決犯相姦罪確定,其行為於當時具有違法性。又婚姻不僅發生使雙方互負權利義務之法律效果,亦使雙方因婚姻之公示效果產生「配偶權」之對世效力,使婚姻當事人以外之人負有不侵害婚姻當事人配偶權之不作為義務……被告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幸福……請求被告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起訖頁 | 22-29 |
關鍵詞 | 婚外合意性交、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配偶權、貞操義務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12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120126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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