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完全子公司法人格形骸化──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686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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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戴銘昇 |
中文摘要 | 公司之股東會同意該公司之董事擔任關係企業之董事、董事長及總經理等職務(第五議程討論事項「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原告(上訴人)為公司(被告、被上訴人)之股東,主張公司就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內容未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召集事由中詳加說明,而以臨時動議提出,並決議通過,該決議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違法,爰聲請法院撤銷該決議。 |
起訖頁 | 49-56 |
關鍵詞 | 法人一人公司、揭穿公司面紗、競業禁止、利害關係、取得自己股份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1 (125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110125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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