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袋地通行權之訴與合一確定──評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331號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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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姜世明 |
中文摘要 | 被上訴人(分稱姓名,合稱被上訴人)皆居住於桃園市八德區世外○○社區(下稱系爭社區),系爭社區之房屋坐落於系爭917地號土地,被上訴人亦為系爭917地號土地之共有人。系爭社區目前之聯外道路即桃園市○○區○○路000巷○○○○○○號915(1)、916(2)、918(2)、919(1)、950(1)、951(2)、954(1)地號土地所示範圍(下稱現行通行範圍),被上訴人以此對外聯結通行榮興路,已通行長達十年以上,除現行通行範圍外,系爭917地號土地並無其他與公路適宜之聯絡,而屬袋地,又被上訴人通行現行通行範圍係屬侵害最小之方法。 |
起訖頁 | 48-57 |
關鍵詞 | 通行權、形成兼給付之訴、合一確定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0 (12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10012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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