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於刑事犯罪所得沒收之運用──兼及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98號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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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守 |
中文摘要 | 某甲於民國(下同)106年6月間發起「小白詐欺集團」之犯罪組織,與共犯數人以建置電信詐欺機房對大陸地區人民實施電信詐欺犯罪獲有犯罪所得,另獨自出資但借用某乙名義設立「A租車有限公司」(下稱「A公司」),並出資供他人購買數輛汽車,再過戶登記於「A公司」名下。 |
起訖頁 | 69-80 |
關鍵詞 | 公司法人格、支配管領、揭穿公司面紗、借名登記、沒收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9 (123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90123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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