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自白之證據能力與證明力──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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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蘇凱平 |
中文摘要 |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更(四)字第5號刑事判決(下稱「本則判決」)之被告,因涉嫌運輸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未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規定而被起訴。警詢時,被告承認有上開運輸毒品未遂之犯行。審判中,被告則以警詢時之自白出於疲勞詢問、自身患有罕見疾病威爾森氏症且未能按時服藥之結果,因此其自白不具有任意性等理由,否認警詢中供述之證據能力。 |
起訖頁 | 77-87 |
關鍵詞 | 不正方法、自由意志、夜間訊問、國民法官、補強證據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8 (122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80122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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