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控制股東之損害賠償責任──評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金上更(一)字第4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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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管靜怡 |
中文摘要 | 甲公司原係僅有上市計畫但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乙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公司約53%之股權,同時擔任甲公司董事及該公司所屬集團總裁。於2005年間,至少有A、B二外商集團有意收購甲公司股權。A集團先於2005年底至2006年1月間與乙簽訂意向書,獨家議價2個月並實地查核後,於2006年3月向乙提出每股29.5元的收購要約。 |
起訖頁 | 36-45 |
關鍵詞 | 控制股東、控制權溢價、證券詐欺、因果關係、損害賠償範圍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8 (122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801220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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