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剩餘財產分配「顯失公平」審酌因素與性別差異之實證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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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黃韵雯、黃詩淳 |
中文摘要 | 本文蒐集2010年至2019年共10年間,法院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紛爭中,實際審酌「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之判決共235件,探究法院判斷「顯失公平」之審酌因素以及其結果之性別差異。近十年法院認為「顯失公平」而調整分配額者有102件判決(43.4%),不過該比例隨著時間經過而降低。「不務正業」是經常被法院用來判斷是否「顯失公平」之因素(235件中有171件);在結果上,男性請求人被認定為不務正業而被調整分配額者有27.3%,女性請求人只有13.3%獲得此不利之結果;請求人性別與「其不務正業是否該當顯失公平」之結果在統計上有顯著關聯。其次,有87件判決審酌了「無操持家務」,被指摘「無操持家務者」多為女性(59件);不過在結果上,男性因「無操持家務」而被酌減或免除分配額之比例遠較女性為高,兩者亦達統計上顯著。另外,「無照顧男方雙親」及「無子女」此二因素,均僅在女性為請求人時才會為法院審酌,尤其後者使妻多受到酌減分配額之結果。由此可見法院審酌夫與妻對婚姻的貢獻時,會因性別而有不同的內涵,此現象是否妥當,值得深思。 |
起訖頁 | 79-93 |
關鍵詞 | 民法第1030條之1第2項、剩餘財產分配、顯失公平、調整或免除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12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70121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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