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肇事駕駛人受強制抽血之憲法審查及取證之正當程序──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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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燦 |
中文摘要 | 某甲於2016年1月17日騎乘機車,自行擦撞排水溝,再自撞電線桿肇事受傷,經消防隊送醫院急救,交通勤務警察獲報至現場處理後趕赴醫院,委託醫院對某甲實施血液酒精濃度測定,確認某甲血液酒精濃度為0.273%(超過法定標準0.05%),交通勤務警察取得檢測報告後,通知某甲到場說明,認為某甲血液酒精濃度超過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所定標準而涉犯該條之罪,由偵查隊調查,再函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終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
起訖頁 | 5-19 |
關鍵詞 | 法規範違憲、立即失效、定期失效、執行之諭知、酒測、強制抽血、正當法律程序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7 (12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70121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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