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再論「地下期貨行為」之可罰性與立法規範──評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1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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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張天一 |
中文摘要 | 本案之徐姓被告與其親戚及友人,成立未經設立之地下期貨公司,並對外以不同公司名稱宣傳期貨投資,並設立「理財教學網」等網站,招攬民眾進行投資交易。徐姓被告負責經營,其餘被告則分別擔任提供資金、處理公司業務、處理公司帳務,另雇用員工進行宣傳招募投資。 |
起訖頁 | 71-84 |
關鍵詞 | 地下期貨、空中期貨、非法經營期貨交易業務罪、賭博罪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120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60120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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