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工資續付原則之適用與爭議分析──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易字第120號民事判決評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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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羽凡 |
中文摘要 | 上訴人共六人(下稱「甲」)係受僱於被上訴人(下稱「乙公司」)之輪班人員。乙公司為其業務需求,採做二休二輪班制,日班每月輪班津貼為新臺幣1,500元(平均每日100元)、夜班每月輪班津貼為7,950元(平均每日530元),其薪資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歸屬之出勤日夜班別每小時得核給輪班津貼」、「請休假期間輪班津貼均不給付。」亦即該輪班津貼(下稱「系爭輪班津貼」)之給付附有實際出勤之條件,而請休假期間均不給付。於甲排定特別休假,或依規定請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婚假、喪假、會務假、生理假及哺乳時間之有薪休假情形,乙公司均不予發放當日輪班津貼,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下稱「性平法」)等強制規定而無效? |
起訖頁 | 56-70 |
關鍵詞 | 工資續付原則、工資無損原則、參考(收入)原則、德國母性保護法、德國工資續付法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6 (120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60120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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