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利益衡量、計畫形成自由及利益衡量原則──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626號判決(芝山岩周邊景觀管制規定計畫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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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傅玲靜 |
中文摘要 | 芝山岩位於臺北市士林區,芝山岩惠濟宮及芝山岩隘門經內政部於1985年公告為古蹟,此外芝山岩遺址於1993年亦經內政部公告為古蹟,1997年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後,則改定為直轄市定古蹟。然而芝山岩附近地區為臺北市都市開發的熱門地區,新建高樓環伺,導致芝山岩有可能被水泥叢林包圍,而喪失其獨特的文化景觀。為維護芝山岩與其周邊地區之環境及其所形成之文化景觀及獨特風貌品質,並創造具有地區特色之城市文化空間,臺北市政府認為對於芝山岩周邊建築物量體的景觀管制有迫切需要,於2013年11月12日發布府都設字第10237912801號令訂定「芝山岩遺址周邊地區建築申請案須經『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申請建造執照」之認定範圍,並自2013年12月2日起實施。 |
起訖頁 | 13-28 |
關鍵詞 | 計畫形成自由、利益衡量原則、景觀保護、地景規劃、容積移轉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5 (119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50119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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