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偵測手機位置資訊之科技偵查──評論桃園地院M化車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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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M化車的重要功能,如同桃園地院106易164刑事判決案情,是截收手機IMEI和IMSI及偵測手機位置。當手機與用戶形影不離,探知目標手機的停留位置,就能取得個人位置資訊,如果長期追蹤,更能製作個人行動足跡,干預個人資訊自主決定權。然而,經盤點現行法,未找到M化車偵測手機位置的干預基礎。因此,使用M化車取得之資訊,由於違反法律保留即逾越法律授權,成立《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所稱「違背法定程序」,經權衡後應證據使用禁止。 |
起訖頁 | 62-74 |
關鍵詞 | M化車、科技偵查、證據禁止、手機位置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4 (11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401180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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