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國內宗教團體」分攤給付「國外宗教團體」合作辦理宗教活動經費款項,應否課稅?──評析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第156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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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清秀 |
中文摘要 | 財團法人美南浸信會台北市事務所(下稱「台北浸信會」)與美國教會團體International Mission Board(下稱「國際傳道部」)簽訂勞務合作合約(下稱「系爭合約」),約定委由國際傳道部執行至全球各地宣揚基督福音之勞務,基於該合約於102年度支付國際傳道部新臺幣(下同)45,467,698元(下稱「系爭款項」),此一款項,是否屬於提供勞務之報酬或是捐贈,產生爭議。 |
起訖頁 | 5-15 |
關鍵詞 | 宗教團體、捐款、其他收益、境內來源所得、營利事業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4 (118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401180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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