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第二審數罪併罰判決之一部上訴效力所及範圍判斷──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667號刑事判決評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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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楊智守 |
中文摘要 | 第二審數罪併罰判決經當事人就其中一部上訴,上訴效力依法及於「其有關係之部分」,惟此「視為上訴」之部分,判斷其範圍除固有一貫性審查基準外,尚有依起訴意旨說、依原審判決是否可分合併當事人上訴意思說、上訴審認定說等標準,有鑑於此攸關部分判決已否確定而應先送執行,也影響當事人上訴攻防範圍及避免突襲性裁判等訴訟權益保障,自以採合理明確之標準為宜,不宜任意轉折混用不同標準,以致欠缺綜合判斷之理論一貫性。 |
起訖頁 | 77-85 |
關鍵詞 | 一部上訴、有關係之部分、上訴不可分、單一性、數罪併罰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2 (116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201160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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