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民事和解契約作為行政訴訟,先決問題之審理模式(上)──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6號判決、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261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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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劉宗德 |
中文摘要 | 保險業務員與保險公司間之保險招攬勞務契約,其契約屬性為何?是否屬於勞動契約關係?不僅在我國法學界引發諸多爭議,而於實務見解上亦莫衷一是,甚至有對於同一保險公司與同一保險業務員間之勞務契約屬性,於民事法院認定為非屬勞動契約關係之承攬關係,而於行政法院則一概肯認為勞動契約關係之情形,已嚴重破壞對於司法判決之可信賴性與可預見性,斲傷法安定性。甚至引發司法院作成釋字第740號解釋,試圖統一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間之法律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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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訖頁 | 56-74 |
關鍵詞 | 先決問題、民事訴訟上和解、違法性承繼、保險業務員、釋字第740號解釋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01 (115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2010115006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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