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檢察官的起訴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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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施慶堂 |
中文摘要 | 準備庭一開始,受命法官曉諭檢察官陳述本案的犯罪事實,檢察官站起來表示:A男因為販毒必須入監服刑5年6月,同居人B女也因毒品案件早就在監獄執行,A男、B女所生4歲男童○○○(小名小滴滴)沒有人照護,因此,A男在入獄以前將小滴滴託付給B女的好朋友被告甲女,被告竟然在106年6月間,持續在被告住處,只要自認為小滴滴不聽話,就以不詳方法傷害小滴滴,致小滴滴四肢多處挫傷及菸燙傷、兩側臉頰瘀傷、右顴骨紅腫及瘀青、背部及臀部條狀挫裂傷,被告涉嫌觸犯傷害罪。 |
起訖頁 | 111-113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11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112011401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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