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遺產分割前金錢存款債權之行使──評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64號刑事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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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鄧學仁 |
中文摘要 | 本件上訴人即被告甲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本院108年3月22日108年度簡字第187號之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0946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甲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4萬8仟6佰2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起訖頁 | 53-58 |
關鍵詞 | 遺產分割、金錢存款債權、公同共有、法定應繼分、遺囑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114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11201140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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