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審理Google與Oracle間著作權訴訟的介紹與啟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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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尚昆 |
中文摘要 | 纏訟10年的Oracle訴Google侵害API著作權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斷。從著作權法理而論,本案至少有二個爭點:(一)Java API是否受著作權保護?(包括是否具原創性?是否為著作權法定保護標的?是否為著作權法排除保護標的?)(二)Google使用API是否是合理使用?但法院迴避第一個爭點,而從憲法的智財權條款精神、著作權法立法過程、API特性及公共利益等角度,認為本件個案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要件。 |
起訖頁 | 95-106 |
關鍵詞 | 著作權、API著作權、合理使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
刊名 | 裁判時報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09 (111期) |
DOI | 10.53106/207798362021090111010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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