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篇名 | 民事訴訟舉證責任調整之實證研究──以上下審級間適用歧異及紛爭類型為中心 |
|---|---|
| 作者 | 沈冠伶、賴冠廷 |
| 中文摘要 | 關於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規定,迄今已增訂20餘年,由於法官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見解未必一致,同一案件中,不同審級法院就同一待證事實適用本條但書之見解如有歧異,可能使舉證責任於各審級一再調整,未必有利於程序安定,且對當事人有造成突襲之虞,有害於當事人程序利益。本文擬藉由實證研究分析,探討各審級裁判關於舉證責任分配之情形。於最高法院已建立穩定見解之案件類型,下級審宜參照遵循,以減少不同審級間見解歧異之情形。 |
| 起訖頁 | 105-140 |
| 關鍵詞 | 舉證責任、紛爭類型、實證研究 |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3 (87期) |
| DOI | 10.53106/172717628706 複製DOI DOI申請 |
| QRCod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