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論資本制度對公司治理設計及金融市場結構的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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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方嘉麟 |
中文摘要 | 現代公司組織的崛起,債權人與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間都會產生代理人成本問題,管控此種成本的方法便是資本制度的設計。常見設計可區分為預防規範與結果規範,資本三原則作為預防規範的一環,較能防制不良後果發生,惟難免打擊範圍過大;結果規範如課予管理階層賠償責任,雖前期有助於經營者發揮長才,但缺點在於追償曠日費時。臺灣公司法本採德、日模式,即傾向預防規範,但歷次修法逐漸倒向美國設計,由於部分變部分不變,無法維持制度設計之一貫性。近年資本密集轉向知識密集,面對全球化與金融產品多元化的浪潮,資本制度仍將持續面臨變革。 |
起訖頁 | 71-88 |
關鍵詞 | 資本、債權人、資本三原則、歐盟公司法、代理人成本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403 (83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83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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