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臺灣植物品種權侵害認定之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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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陳龍昇 |
中文摘要 | 本文探究臺灣法院於植物品種權侵害爭議事件中,影響法院判斷植物品種權侵害之因素。經本研究觀察發現,植物性狀比對分析結果為法院認定是否構成品種權侵害之關鍵依據,然縱有性狀比對分析報告,亦有法院為相反之認定。究其原因,乃係因植物品種為具生命力且需經培育繁殖生長後之成果,不同栽培環境、條件下,同一品種經繁殖後之後代植物性狀表現,容有差異存在。此性狀差異之表現,並不影響其仍屬同一植物品種之事實。法院審理植物品種權侵害案件時,應將此植物品種性狀表現上之特殊性納入考量。從而,在植物品種權性狀之解釋與認定上,應考量前述特殊性,不宜逕依品種權公告所載特性文字,以文義解釋方式限定植物品種權之性狀範圍。 |
起訖頁 | 55-70 |
關鍵詞 | 植物品種權、性狀比對、品種權侵害、品種檢定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12 (82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82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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