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虛假自僱者」!?──從博○來清潔員事件再探勞務契約之定性與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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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邱羽凡 |
中文摘要 | 雇主運用經濟上優勢地位, 採取「假承攬、假合作」之名, 行「真僱傭」的脫法行為日趨氾濫,而對於契約本身之性質在法律上為正確評價,屬於法院之職責。契約之定性應採事實優先原則,提供勞務是否受到指揮監督為判斷勞工身分的核心要素,依據「毋需打卡」、「按件計酬」、「利潤分享(抽成)」與「無底薪」等表象特徵無從當然得出承攬關係,而為正確分類工作者之身分,需就整體勞務提供過程中的具體運作方式為實質審查,以確認從屬性之有無,不受契約名義之拘束。 |
起訖頁 | 21-37 |
關鍵詞 | 從屬性、假承攬、釋字第740號解釋、勞工身分錯誤分類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309 (81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81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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