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後信託2.0時代信託業之管制模式及法制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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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志誠 |
中文摘要 | 臺灣信託業法於2000年7月19日制定後,雖歷經7次修正,但當前信託業務之發展水準仍難以媲美美國、香港、新加坡及日本之榮景。臺灣若欲躋身國際金融資產管理中心之地位,勢必應掌握美國、香港、新加坡及日本之發展趨勢及最新修法動向,作為改革我國信託法制及政策擬定之參考。本文先整理美國、香港、新加坡及日本等先進國家地區信託法制及業務之發展趨勢,再分別就其信託業之管制模式進行分析,檢視臺灣信託業之管制模式及改革方向,進而提出結論及建議。 |
起訖頁 | 6-39 |
關鍵詞 | 信託業、信託公司、私人信託公司、信託業務、進入管制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212 (78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78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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