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醫師運用醫療人工智慧時之說明義務──以病人自主、醫療決策及醫療人工智慧發展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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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建昌、王昱涵 |
中文摘要 | 人工智慧為醫療行為提高準確度和便利性,卻同時因其不透明性影響病患的知情同意權。本文首先針對告知後同意原則的發展歷史、告知義務在英美學說上的演進和我國的實踐,予以初步說明。在上述背景理解下,本文將以國際文獻為基礎,介紹醫師使用醫療人工智慧時對病患說明義務的論述。而後,本文進一步提出,醫療人工智慧擴散成熟之程度以及醫師對於醫療人工智慧之倚賴度,將影響理性醫師標準與理性病人標準說明義務之內容;同時,本文建議最終應採醫病共享決策模式,建構一個考量實證基礎的緩慢動態理性病人標準,調整現有的理性病人標準說明義務之內容,兼採具體病人標準說,以達到尊重病人自主之目的。 |
起訖頁 | 49-67 |
關鍵詞 | 醫療人工智慧、可解釋性、告知後同意、自主、說明義務、理性醫師標準、理性病人標準、具體病人標準、醫病共享決策 |
刊名 | 月旦民商法雜誌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112 (74期) |
DOI | 10.53106/1727176274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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