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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涉外委任代孕契約與涉外代孕契約之準據法──以高雄高分院109年度上字第237號民事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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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耀明 |
| 中文摘要 | 本案當事人A、B、C均為我國人,上訴人A女主張,其與被上訴人B男(A、B為姊弟)、C女(B之配偶)間達成委任契約,由B、C夫婦前往烏克蘭,以A之精子,於烏克蘭購買卵子,進行代孕生殖,並在所生子女甲與乙(雙胞胎)帶回臺灣後,供A收養。但B、C嗣後反悔、拒絕出養給A,故A請求償還所有代墊費用440餘萬元。 |
| 起訖頁 | 21-24 |
| 關鍵詞 | 涉外、代孕、契約、不當得利、公序良俗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2 (278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805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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