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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罪疑如何唯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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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絲捷 |
| 中文摘要 | 人潮擁擠,A手腕上的金錶被人不知不覺地取走。數日後,在B處發現了該塊金錶,該如何判斷以下情形1: (一)法院無法明確確定B是否是行為人,或者他是否以其他方式取得手錶。 (二)法院雖然能夠確定B從行為人C處購買手錶,但無法確定B是否以把風的方式參與了C的竊盜犯罪,也同時是C的共同正犯。 (三)法院無法明確確定B是否在A未察覺的情形下取走該塊金錶,還是從竊賊處購買手錶。 |
| 起訖頁 | 20-26 |
| 關鍵詞 | 罪疑唯輕原則、選擇確定、不定前行為、不定後行為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276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6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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