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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審理學生不服學校警告處分之訴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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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周佳宥 |
| 中文摘要 | 某公立高中依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1條規定訂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其中規定「合於下列規定情事之一者,記警告:……十二、不遵守學生請假規則逾時請假,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則第5條辦理,懲處規定如下:逾期4日內記警告1次,逾期4日至7日,記警告2次……。」另該校設有學生改過及銷過辦法,鼓勵學生積極改過,並註銷相關記錄。學生甲因違反前述規定受警告1次之懲處,經前置程序後,已符合該校學生改過及銷過辦法規定完成銷過,惟學生甲仍提起行政訴訟。試問:本案訴訟程序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應如何判決? |
| 起訖頁 | 8-12 |
| 關鍵詞 | 學校警告處分、輕微處分、顯然輕微之干預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10 (276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6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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