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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未成年子女聽審請求權保障之爭議問題──以意見親自聽取與印象親自創設保障為中心 |
|---|---|
| 作者 | 劉明生 |
| 中文摘要 | 案例:甲男與乙女於110年1月10日結婚,婚後生有丙女(3歲2個月)與丁子(2歲)。然乙女主張甲男婚後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與毆打丙女與丁子之事實。試問:一、於乙女提起離婚後酌定親權之事件中,法院應否聽取丙女陳述意見?二、於乙女提起離婚後酌定親權之事件,法院應否就丁子之身體或行為創設親自印象?三、乙女於停止甲對丙與丁行使親權之本案非訟事件繫屬前,乙女可否提起停止親權暫時處分之事件?四、於上開暫時處分事件中,法院應否親自聽取丙女陳述意見?其應否對丁子之身體或行為創設親自印象? |
| 起訖頁 | 50-63 |
| 關鍵詞 | 未成年子女聽審請求權、意見親自聽取、印象親自創設、親子非訟事件、暫時處分事件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8 (274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409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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