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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發送無聲簡訊之合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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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林鈺雄 |
| 中文摘要 | 甲涉嫌擔任某詐騙集團車手,負責提款後送至水房。調查本案的司法警察官P,從被查獲其他成員得知甲使用的X門號手機,為掌握甲行蹤,追查水房及幕後集團成員,P陳報其市警局長官Q並得Q同意後,在刑事警察局技術部門協助下,設定一天24小時,每整點時自動發送一次「無聲簡訊」至X手機,連續發送兩週;甲對該無聲簡訊措施毫無知覺。兩週內後,P依通信紀錄調取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X手機調取票,並持該票向電信業者調取基地台位置資訊,以判斷手機所在位置;最後,警方按圖索驥,結合其他事證,查獲水房所在。試問:警方以上所踐行程序,是否合法? |
| 起訖頁 | 14-17 |
| 關鍵詞 | 無聲簡訊、科技偵查、特殊強制處分、通信紀錄、調取票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8 (274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403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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