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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當親權遇到海牙公約──最高法院111年度台簡抗字第130號民事裁定評析 |
|---|---|
| 作者 | 陳榮傳 |
| 中文摘要 | 中華民國籍的甲母與義大利籍的乙父,未婚育有未成年的女兒丙,約定由二人共同行使或負擔對於丙之權利義務。乙於5年前帶丙至義大利與其家人共聚,1年1個月後,甲趁在義大利與丙會面交往的機會,向駐義大利代表處謊報丙護照遺失而補辦護照,私自將丙帶回臺灣。2個月後,乙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法院判令甲將丙交還給他並得帶至義大利居住等。試問:臺北地方法院依海牙兒童拐帶公約的法理,應如何裁定? |
| 起訖頁 | 33-46 |
| 關鍵詞 | 兒童權利公約、海牙公約、涉外親權、拐帶兒童、慣居地、最佳利益、家事事件法、法理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5 (271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1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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