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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類推適用──以袋地通行權訴訟為例
作者 許政賢
中文摘要 甲為A地所有人,乙為緊鄰A地的B地所有人,丙為另一緊臨A地及B地的C地所有人,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A地為袋地,甲有通行B、C地至附近公路的必要,訴請確認甲對B地部分土地(面積15平方公尺)、對C地部分土地(面積15平方公尺)有通行權。乙抗辯甲對B地部分的通行權,占用面積至多僅10平方公尺,其餘應通行C地;丙抗辯甲對C地部分的通行權,占用面積至多僅10平方公尺,其餘應通行B地。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乙不服而提起上訴,丙並未聲明不服。試問:乙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丙?
起訖頁 10-13
關鍵詞 共同訴訟合一確定類推適用典範轉移袋地通行權
刊名 月旦法學教室
出版單位 元照出版公司
期數 202504 (270期)
DOI 10.53106/1684739327002  複製DOI  DOI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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