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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類推適用──以袋地通行權訴訟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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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政賢 |
| 中文摘要 | 甲為A地所有人,乙為緊鄰A地的B地所有人,丙為另一緊臨A地及B地的C地所有人,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A地為袋地,甲有通行B、C地至附近公路的必要,訴請確認甲對B地部分土地(面積15平方公尺)、對C地部分土地(面積15平方公尺)有通行權。乙抗辯甲對B地部分的通行權,占用面積至多僅10平方公尺,其餘應通行C地;丙抗辯甲對C地部分的通行權,占用面積至多僅10平方公尺,其餘應通行B地。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乙不服而提起上訴,丙並未聲明不服。試問:乙上訴效力是否及於丙? |
| 起訖頁 | 10-13 |
| 關鍵詞 | 共同訴訟、合一確定、類推適用、典範轉移、袋地通行權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4 (270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70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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