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意外驚喜──辯護溝通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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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士帆 |
中文摘要 | 公務員A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A收到傳票,定2月3日以被告身分到地檢署應訊。A擔心應訊露了口風,2月1日在住家LINE熟識多年的律師B,一方面想諮詢B法律意見,另一方面則評估是否委任B當辯護人陪同偵訊。因案情複雜,B通話中決定改成面談,約定隔日上午在A住家密商;B結束通話前,囑咐A先速寫案情梗概和羅列相關人證、物證,方便聚焦。於是,A在住家手繪收賄關係圖及註明申辯內容,作為辯護溝通使用,並打算面談後,將手稿交給B帶回律師事務所研議。2月2日上午A、B進行面談,二人一邊看A手稿,一邊商討最佳訴訟策略時,警方突然持搜索票進入A住家搜索,搜索票記載應扣押物為貪污相關證據。隨之,警方扣押藏匿天花板夾層的疑似賄款,又見A手上文件有證據價值,但不知該文件用途,A也未當場爭執,故亦被扣押。該文件後來移交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檢視,檢察官從中意外驚喜發現A收賄全貌。案經起訴,A主張該文件不得扣押,應予發還,其內容亦不得作為證據。請分析A主張有無理由。 |
起訖頁 | 20-23 |
關鍵詞 | 憲法法庭、自由溝通權、搜索扣押、證據禁止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3 (26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904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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