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憲法訴訟中的「預防性權利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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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吳信華 |
中文摘要 | 立法院通過憲法訴訟法(下稱「憲訴法」或「本法」)的修法,行政院認為窒礙難行,提起覆議後立法院維持原決議,在總統公布此一修正的憲訴法之前,行政院擬(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向大法官為「預防性權利救濟」之請求。依此如行政院依民事訴訟法第246條之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憲訴法之修法不生效力」,或直接聲請「暫時處分」、請求憲法法庭宣告「該憲訴法之修法暫時停止效力」,大法官應如何審理? |
起訖頁 | 6-9 |
關鍵詞 | 憲法訴訟法修法、覆議、預防性權利保護、暫時處分、列舉原則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3 (269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901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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