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行政機關處罰行政機關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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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蕭文生 |
中文摘要 | 甲直轄市政府農業局發現甲直轄市政府乙區公所受託管理之丙公園,在未經其許可下,有擅自砍伐、移植或毀損公告列管受保護樹木之情事,認為乙區公所違反甲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受保護樹木除具有下列原因之一並經農業局許可外,不得砍伐、移植或毀損:1.罹患嚴重病蟲害。2.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3.危害公共設施。4.危害居家安全。5.其他經樹木保護委員會審議通過有砍伐、移植或毀損之必要者),遂依同自治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及甲直轄市政府農業局訂定之裁罰基準,處罰甲直轄市政府乙區公所新臺幣5萬元罰鍰。 |
起訖頁 | 11-16 |
關鍵詞 | 行政罰、罰鍰、行為人、行政機關、同一行政主體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2 (268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802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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