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 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與判決效力(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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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建良 |
中文摘要 | 行政訴訟法第213條規定:「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有確定力。」可知訴訟標的與終局判決確定力(一般稱為「既判力」)關聯密切、相互依存。訴訟標的界定權利救濟之司法裁判的內涵與外延,既是訴訟法上的法律概念,其內涵又繫於行政實體法的規範,且因訴訟類型而有不同。本專題先以課予義務訴訟為中心,俾利問題聚焦思維。前期以2003年行政訴訟法律座談會之法律問題為前導,闡述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標的與裁判效力的基本觀念,以建立問題思考的理路,是為《基礎理論篇》。本期驗之以實務案例與法院見解,並設例延伸思考其他相關議題,是為《理論應用篇》。 |
起訖頁 | 39-54 |
關鍵詞 | 課予義務訴訟、訴訟標的、訴之變更或追加、訴訟轉換、裁判基準時點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期數 | 202501 (267期) |
DOI | 10.53106/1684739326708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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