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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名 | 離婚效力與夫妻財產制準據法──以2024年8月7日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家上字第218號民事判決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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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許耀明 |
| 中文摘要 | 本案判決程序部分之摘要: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與美國國籍者,於1985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於2011年10月21日進行離婚訴訟,雖經原法院以100年度婚字第1127號駁回,然上訴後已由高等法院以101年度家上字第326號民事判決廢棄改判准兩造離婚,並經最高法院以102年度台上字第1964號民事裁定駁回而告確定。現就夫妻財產制消滅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而為爭訟。 |
| 起訖頁 | 36-38 |
| 關鍵詞 | 涉外、定性、離婚、夫妻財產制 |
| 刊名 | 月旦法學教室 |
| 出版單位 | 元照出版公司 |
| 期數 | 202501 (267期) |
| DOI | 10.53106/1684739326707 複製DOI DOI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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